应对金融危机明确情势变更制度
本文档由 zqbear 分享于2009-05-19 23:05
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法学界长期呼吁引入的“情势变更”条款。“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发生了不可预见,且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情,动摇了合同订立的基础。在此情况下,应允许合同双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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