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的诗词人生 三、通判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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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赵顼熙宁四年(1071)七月至熙宁七年(1074)九月,他以开封府推官通判杭州,是为了权且避开汴京政争的漩涡。这是他第一次在杭州任职,是任通判(副市长),以后,在哲宗赵煦元祐四年(1089),苏轼又来杭州任职,任浙西地区的行政长官兼杭州知州(市长)。这里介绍了他在杭州整三年(1071~1074)时间里的六十七首诗词,另外有胡曾、杜牧、王安石、李清照关于写项羽的诗四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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