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加工丨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
本文档由 关务瞭望 分享于2019-02-18 10:16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8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这个公告与2016年11月29日下发的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8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委内加工业务的公告)极为相似对比阅读会更加全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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