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律师代理仁爱诉深圳希望之光公司关于倍夺分学习机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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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仁爱研究所)诉被告深圳市希望之光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望之光)、北京鑫兴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兴谷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仁爱研究所委托代理人王杰、秦红玲,被告希望之光和被告鑫兴谷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礼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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