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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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深圳市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本机关申请条 件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另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及外国人。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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