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
本文档由 fangdengwei1977 分享于2019-04-16 17:31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问题进行了量化性规定。在犯罪数额方面,《解释》对不同性质的土地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如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的需要5亩以上,耕地需要10亩以上,其他土地则20亩以上。那么,对于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每次非法转让的土地性质各不相同,数额又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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