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对同一标的又达成拍卖合同——能否再适用前合同的定金罚则
本文档由 nichurang1998 分享于2019-04-17 16:16
[案情]2003年9月,甲、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乙公司将其原办公楼以240万元卖给甲公司,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即交付定金30万元,约定一年后交付全部房款。2004年8月,乙公司将该房产拍卖,甲公司预交拍卖保证金20万元后,以240万元竞买成功,并付房款100万元。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经双方协商,乙公司退还甲公司150万元,甲公司一次性开具暂收款收据。甲公司现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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