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租赁期间的债务出租人应否承担?

本文档由 行业资料 分享于2019-04-22 18:57

[案情]盛某、尹某和邹某合伙成立了莲花某选矿厂,盛某为该厂负责人。2006年8月,邹某退伙。2007年1月,盛某与洪某订立了《租赁合作协议》,由洪某租赁选矿厂,租赁期2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2万元。2007年8月,盛某为便利洪某生产经营,写了一份《委任书》,委任洪某为选矿厂厂长,并加盖了选矿厂公章。2007年9月,盛某与洪某订立变更由洪某为选矿厂一般纳税法人代表的协议,同日将选矿厂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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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  —  投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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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租赁期 出租人 应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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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出租人 租赁 债务 选矿 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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