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法理学的范围与立场——评伯恩·魏德士教授的《法理学》(下)
本文档由 cody9016 分享于2019-04-23 14:10
实际上,德国战后,包括魏德士教授在内的法学者对法的反思都源于一种处于“存在性边缘”而引发的“震撼性思考”,[14]面对国家和民族曾经的命运多舛,个人的身世浮沉,理想与价值的失落,法学家们不得不对法的现象进行思考和重新理解:为什么寄托了对正义的追求的法律会成为权力的奴隶?所以,以上三个问题既构成了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又构成了理想的法律秩序的图示,在这里笔者将这一图示下的“整体的法”分解为三个面相: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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