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诱使他人违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档由 renguoda1968 分享于2019-04-24 13:18

2003年7月1日,耐克苏州与被告Z签订了《足球运动员合同》及《耐克标准合同条款》。合同约定: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Z必须在参加所有运动或与运动相关的活动时只穿着和使用耐克产品;耐克苏州每年分两期支付Z基础报酬及表现奖金,均为税后实际收入;合同期内,Z不得穿着或使用除耐克以外的公司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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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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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 诱使他人 违约承担 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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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使 违约 连带 赔偿 耐克 阿迪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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