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累犯问题的思考与制度构建
本文档由 小兰花 分享于2019-05-07 12:42
累犯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从累犯制度所要求的刑罚条件及刑罚执行状况来看,很明显,都是基于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规定的。因为,只有自然人才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且,这里所谓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指的是主刑的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但对单位实体本身适用的刑罚只有作为附加刑的罚金刑,单位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仅就累犯针对的犯罪主体来看,单位犯罪难以简单套用总则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说明我国刑法典中尚无关于单位累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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