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告男上司性骚扰索赔13万元
本文档由 amadi 分享于2019-05-07 13:56
一位28岁女员工和上司等人在外就餐后,男上司执意要送这位女员工回家。女员工后称男上司在送其回家时在出租车上对其进行了性骚扰,将男上司和另一名女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各项损失135881元,其中包含精神损失费10万元。1月24日记者获悉,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这是自2006年12月3日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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