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被告个体情况社会调查制度运行模式比较研究
本文档由 docxowa 分享于2019-06-08 21: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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