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传阅管理制度
本文档由 wlr1314wei123 分享于2011-06-20 15:19
发文:因工作需要应由单位名义对外行文(函、通知、答复件、上报请示件等),先由有关部(室)、中心、公司提出要求,对于需要协调和解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有关部(室)、中心、公司拟定行文稿件(包括发文稿纸上的有关项目),送集团办公室(董事长秘书处)审核认可,并在核稿上签字后,报董事长签发。再由办公室(秘书处)登记编定发文号,打印的稿件经有关部(室)、中心、公司校对无误后,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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