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仍可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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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以下简称 劳部发 1994 481号文件 第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外,还需增加补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 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提起仲裁申请时,往往援引该规定请求用人单位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 的经济补偿金 以下简称加发经济补偿金 。然而,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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