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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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对象及标准(一)补贴对象具有陕西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每月不低于50元执行。已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救助制度的市、县,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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