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的举证要求(经济法范文)

本文档由 vivukaka 分享于2020-11-07 13:40

文-05DGSW;质优价廉,欢迎阅读! 原告应当提供其与客户发生交易的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款项往来凭证等,原告应当证明其为客户信息形成所付出的劳动、金钱和努力,原告应当证明客户信息的特有性,即与公共领域信息的区别,即权利人应当明确需要保护的“涉密点,客户名单的载体多样,有有形的,如文字、表格、档案等实物、有形载体,但更多的,则是以电脑数据库、电子邮件等形式非实物载体存在,尤其是在互联网、高科技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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