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主体责任不等同于成立劳动关系(司法制度范文)
本文档由 amabulili 分享于2020-11-12 14:41
文-05WTKF;质优价廉,欢迎阅读! 摘 要 “用工主体责任”一词出现于2005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规定中,其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在建筑施工、矿山企业两个行业中,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承包方随意招用的劳动者的权益。理论和实践中,对“用工主体责任”的理解始终存在分歧,本文对“用工主体责任”是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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