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期违约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本文档由 acity 分享于2011-09-09 09:31
预期违约制度发端于19世纪的英美法,是英美合同法通过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现已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合同法和国际合同公约所普遍接受,成为现代合同法上的重要制度。1999年被引入我国《合同法》,并以专门的条文加以规定,完善了我国合同违约形态体系,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尽管如此,由于《合同法》对预期违约条文规定过于简陋,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莫衷一是、争议很大。因此,就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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