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分支机构不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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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况的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一、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分税制财税管理办法等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 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 、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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