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的本质及其产生作为义务的条件——兼论刑法第133条因逃逸

本文档由 专业文档 分享于2021-02-06 04:12

Doc-00BF3X;本文是“法律或法学”中“刑法”的的论文参考范文或相关资料文档。正文共19,009字,word格式文档。内容摘要: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行为,必须有足以侵害他人法益的危险状态存在,危险必须是现实的以及法律所禁止的,危险必须是紧迫的和具体的,而不是遥远的和抽象的,原有之危险程度属于驰缓、抽象、不确定或程度较弱的危险的,原有之危险程度系驰缓、抽象、不具体或程度较弱,原有之危险本身已达到紧迫..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50.5K
文档页数:
27
顶 /踩数:
0 0
收藏人数:
0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法律/法学  —  刑法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不作为 犯罪先行 行为本质 及其产生
系统标签:
先行 义务 犯罪 行为 逃逸 作为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