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的本质及其产生作为义务的条件——兼论刑法第133条因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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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00BF3X;本文是“法律或法学”中“刑法”的的论文参考范文或相关资料文档。正文共19,009字,word格式文档。内容摘要: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行为,必须有足以侵害他人法益的危险状态存在,危险必须是现实的以及法律所禁止的,危险必须是紧迫的和具体的,而不是遥远的和抽象的,原有之危险程度属于驰缓、抽象、不确定或程度较弱的危险的,原有之危险程度系驰缓、抽象、不具体或程度较弱,原有之危险本身已达到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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