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省厅注销批复案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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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申请书申请人:辽宁天丞律师事务所,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42号。负责人:李浚泉。被申请人:辽宁省司法厅,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法定代表人:张家成,厅长。被申请人:鞍山市司法局,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法定代表人:张敏,局长。诉讼请求请再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沈阳市皇姑区法院 2011 皇行初字第21号行政裁定及沈阳市中级法院 2011 沈行终字第266号行政裁定;依法审理被申诉人《辽宁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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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沈阳市 地址 鞍山 法院 申诉人 裁定 依法 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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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 注销 批复 申诉人 申请书 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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