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案号:ICDF-TM-2006-192

本文档由 Andrew 分享于2009-07-22 21:21

(一)机关与厂商因履约而生争议者,应依法令及契约规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诚信和谐,尽力协调解决之.其未能达成协议者,得以下列方式处理之: 依采购法第八十五条之一规定向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申请调解. 於徵得机关同意并签订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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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力资源  —  经营企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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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商履約 商於 金總額 前款 商負責 法令 瑕疵 期限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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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f 采购 分包 少者 情形 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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