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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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规定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规定10.从西藏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本世纪末之前,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 (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经国家批准或者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发给在藏长期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浮 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 (参见:1994 年 4 月 15 日财税字[1994]021 号)2005.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 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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