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 - 国家外汇管理局
本文档由 toxsleon 分享于2012-04-18 10:26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代码申领表》要素变更的(除联系人、联系电话外),境内银行总行 或境外银行在境内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应比照本操作规程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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