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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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三 2011年09月11日 (十七)文化企业 1 转制文化企业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方案确定。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适用上述优惠政策的名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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