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亲属编(修正很多

本文档由 喜雨 分享于2008-12-11 06:18

准用之.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第一千条(夫妻之冠姓)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书面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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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亲属编修正很多 婚生 直系 民法 子女 旁系 生父 代理人 法院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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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修正 直系 配偶 他方 第九百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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