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之法与合法之法-拉兹与哈贝马斯法治观之比较

本文档由 及时雨 分享于2012-11-11 09:50

面对法治这一法哲学的核心概念,拉兹与哈贝马斯的研究路径各有千秋。拉兹以实践理性为法治的理性论基础,秉承传统分析实证主义的形式法治观,并引入法律权威概念来阐明合法性问题。哈贝马斯则以交往理性为理性论基础,在批判形式法治观基础上提出了程序主义法治观,认为只有经过特殊的民主立法程序,法律才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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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比较法学 实践理性 交往理性 形式主义法治 程序主义法治 权威之法 合法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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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权威 拉兹 哈贝马斯 理性 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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