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档由 panhong0507 分享于2008-07-19 18:33

第二十四条 区及街道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教育费附加资金 财务管理,按审定批准项目专款专用,教育费附加收入、支出、结余要在会计核算中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311.5K
文档页数:
10
顶 /踩数:
1 0
收藏人数:
1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待分类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结余资金管理 教育费附加 深圳市 财政 职业教育 统筹安排 资金 专款 分配数 学校
系统标签:
附加 教育 暂行 深圳市 办法 财政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