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档由 panhong0507 分享于2008-07-19 18:33
第二十四条 区及街道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教育费附加资金 财务管理,按审定批准项目专款专用,教育费附加收入、支出、结余要在会计核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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