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消费税的计算

本文档由 李萧萧 分享于2012-11-13 19:53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2.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1.68M
文档页数:
29
顶 /踩数:
1 0
收藏人数:
8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资格/认证考试  —  会计职称考试
添加到豆单
系统标签:
增值税 税额 消费税 经济法 保险费 计算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