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消费税的计算
本文档由 李萧萧 分享于2012-11-13 19:53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2.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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