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电话盗充Q币的行为如何定性

本文档由 viras7rjx0zvtnv97uwnw6_maj.. 分享于2012-11-17 10:24

[基本案情]2006年3月20日至3月22日,被告人闫某、唐某、梁某、张某经合谋,利用网络电话(VOIP,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技术,复制厦门电信分公司固定电话号码1600余个(其中已经开通使用的号码936个),并通过小灵通设置呼叫转移侵入厦门电信168858855声讯台的Q币充值系统,套取腾讯公司Q币。期间,闫某等四人雇佣他人共盗打该系统6110次,盗打Q币金额合计人民币122165元,其中有效盗打4916次,价值合计人民币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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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打 人民币 合计 其中 电信 系统 厦门 3月 他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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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 行为 闫某 盗打 电话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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