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章程及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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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校為處理學生申訴案件,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學生申評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由校長校長遴聘學校行政人員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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