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婧 根据刑法中构成危险犯的罪名浅论危险犯的既遂与未遂

本文档由 mj2013well 分享于2013-04-25 21:42

危险犯在现实生活中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其虽然不以造成既定既遂或者未遂而作为犯罪是否成立的标准,但是,由于其都是高危犯罪,有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因此,危险犯以犯罪行为造成危险状态作为其既遂的标准并无可非议。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对于这些构成危险犯的罪名来说,它们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到底该怎么界定,本文仅就此做一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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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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