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类投资能力风险问责险资投资“持牌人”制度将行
本文档由 pingabxzc8 分享于2013-06-19 11:46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落实风险责任人是2013年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要点中的具体规定。其中提到,要强化保险机构风险责任自担意识,借鉴香港资产管理“持牌人”制度,以七大类投资能力为基础,明确各专业门类责任人的风险责任,推动公司建立投资风险问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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