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民事

本文档由 yiwudieyuan 分享于2008-08-01 01:08

唐代朝廷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管理民事诉讼的机关或审判组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分, 尚书省、中书、门下、御史台及刑部、大理寺都按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受理民事案件。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42.5K
文档页数:
6
顶 /踩数:
1 0
收藏人数:
3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生活休闲  —  武术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大理寺 民事案件 段秀 吐鲁番 唐律 唐代 旧唐书 刑事案件 许敬宗 文书
系统标签:
民事 唐代 牛定相 祖父母 案件 判词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