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民事
本文档由 yiwudieyuan 分享于2008-08-01 01:08
唐代朝廷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管理民事诉讼的机关或审判组织,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分, 尚书省、中书、门下、御史台及刑部、大理寺都按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受理民事案件。
分享: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本文档由 yiwudieyuan 分享于2008-08-01 01:08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扫扫更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