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文档由 陆玉树 分享于2013-09-29 09:17
1、本人家庭营建、买卖、出租私房,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操办的家庭成员(指父母及子女)婚丧喜庆的有关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配偶、子女受到执行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5、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情况。 6、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本文档由 陆玉树 分享于2013-09-29 09:17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扫扫更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