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考勤制度
本文档由 陆玉树 分享于2013-09-29 09:25
1、迟到:工作人员上、下午上班时间已到而人未到者,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而无任何理由向综合办公室说明的,按旷工处理。2、早退:工作人员上、下午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3、事假: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事请假半天的,由部、办、专班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分管主任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者,报主任批准;部、办、专班负责人和分管主任请假的,必须报主任批准。4、病假:工作人员因病住院或休病假,凭医疗诊断书或病假证明单,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其报批程序同事假报批程序一样。5、旷工:工作人员在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以及请假批准后未报综合办公室登记等情况,均视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