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本文档由 mihuhu 分享于2008-08-13 05:08

第四十八条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建立各类体育专业院、校、系、科,培养运动、训练、 教学、科学研究、管理以及从事群众体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29.5K
文档页数:
4
顶 /踩数:
2 0
收藏人数:
1
评论次数:
0
文档热度:
文档分类:
待分类
添加到豆单
文档标签:
发展体育运动 体育 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部门 运动员 公安机关 刑事责任 人才 奥林匹克
系统标签:
体育法 体育 运动员 群众性 国务院 应当
下载文档
收藏
打印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推荐豆丁书房APP  

获取二维码

分享文档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复制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复制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复制

默认尺寸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