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乒乓球竞赛规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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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乒羽中心”)注册,并在2008和2009年参加乒羽中心主办的全国性乒乓球比赛或国际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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