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我与父母同学法”为载体,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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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教发[2008]62号 签发:买买提·买提卡斯木. 泽普县教育系统2008年暑假期间教师. 培训实施方案.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乡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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