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本文档由 国企清风 分享于2010-09-12 19:18
参加四川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向被质疑人提出质疑,被质疑人依法进行处理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办法所称被质疑人是指受到供应商书面质疑的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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