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本文档由 天使宝宝 分享于2010-09-29 20:08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基本要求(一)应建必建。各级政府必须建立政务服务机构。按省要求,县级大厅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市、县两级统一名称为政务服务中心(同政务公开办一块牌子),乡、镇(办事处)统一名称为便民服..
分享: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