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案例分析——第二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档由 ruinaru1979 分享于2014-06-28 16:43
1。一、学校的学校的法律地位。2014-6-28。2。学校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性质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以学校为行政主体,以教职工和学生为行政相对人的教 育行政关系; 一是以教育行政机关为行政主体,以学校为行政相对人的教 育行政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的参与者。 《教育法》第31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 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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