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级合伙人鲁志峰主讲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列培训
本文档由 bjlbsqyglzxzx 分享于2010-10-06 18:38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合理界定了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争议,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劳动争议的,加付赔偿金案件,该司法解释合理分配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还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诉讼主体,规定劳动者与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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