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铁道部及所属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本文档由 aitoms1 分享于2009-02-22 21:20

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所属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铁道部和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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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财会  —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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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会计 税务 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 总局 国税 运输企业 集团公司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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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 所得税 缴纳 汇总 所属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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