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技术评价概要培训
本文档由 xingwangzuo2005 分享于2014-08-07 11:13
ADR&CDR/SFDA。提纲。从风险管理的角度。ADR&CDR/SFDA。前。言。《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 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是从管理法律的层面对于全程 评价药品,以保障其安全有效性的制度性规定,是对于药品科 学规律的制度性肯定和适用。。药品技术评价分为上市前评价和上市后评价。对同一个药品而 言,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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