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分
本文档由 yflltt 分享于2010-10-17 14:41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是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组织卖淫案,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二者同属淫媒犯罪。在诸多方面存在相同或类似之处:从犯罪客体看,都侵犯了社会风尚;从犯罪客观方面看,行为人所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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