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主管机关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处理作业要点

本文档由 口若悬河 分享于2010-10-20 16:26

三,配合法规用语将本要点原采用「掣」单修正为「制」单.(修正第四点,第九点)四,汽车驾驶人无正当理由,不依规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者,依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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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公路 讲习 吊扣 处理作业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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