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本文档由 开开鱼300 分享于2009-03-04 12:10

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如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等,都可以成为教育申诉的主体 这里的处分包括学籍、校规、考试等方面的处分。 (2)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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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试 制度 法律 救济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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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 第十一 法律 教育 制度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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