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情法争议的湖北大冶男子助妻安乐死案一审宣判

本文档由 jahtp 分享于2009-03-05 20:57

法院认为,生命权是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任何人未经法律许可,均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被告人程鹏才明知自己帮助被害人柯珍英喝农药的行为会导致其死亡的后果发生,且在第一次帮助柯珍英喝农药自杀未果的情况下,又应柯珍英的请求第二次帮助她完成自杀行为,对于被害人柯珍英的死亡后果,被告人程鹏才主观上持放任态度,客观上,在被害人柯珍英产生自杀意图后,以提供农药帮助的方法,使被害人柯珍英得以实现其自杀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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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  —  理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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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程鹏才 被告人 柯珍英 大冶 湖北 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 被害人 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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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 程鹏才 柯珍英 被告人 被害人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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